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铸造行业准入条件(二)

作者:山川铸造厂 发布时间:2018-07-10
  

 

建筑扣件的生产工艺

(一)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、品种、批量,合理选择低污染、低排放、低能耗、经济   的铸造工艺。

(二)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/芯、油砂制芯、七〇砂制型/芯等落后铸造工艺。

建筑扣件生产装备

(一)企业应配备与生产建筑扣件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,如冲天炉、中频感应电炉、电弧炉、精炼炉(AODVODLF炉等)、电阻炉、燃气炉等。炉前应配置   的化学成分分析、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,并配有相应的通风除尘、除烟设备与系统。

(二)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《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》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。

(三)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、制芯、砂处理、清理等设备。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。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:水玻璃砂(   )≥60%,呋喃树脂自硬砂(   )≥90%,碱酚醛树脂自硬砂(   )≥70%,粘土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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